台灣即時新聞網 採訪中心/花蓮報導

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資格,審查花蓮縣共651名候選人,經審查結果,計有12名候選人因具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所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之情事,不符候選人資格。

花蓮縣選委會表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及第27條規定,經相關機關查證,並提經委員會議審議,各類選舉候選人資格審查結果如下:
1. 縣長選舉候選人4人之資格,均符合規定。
2. 縣議員選舉候選人55人之資格,54人符合規定,花蓮縣議員第五選舉區候選人1人,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3. 鄉(鎮、市)長選舉候選人36人之資格,35人符合資格,花蓮市長候選人張榮法1人,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4. 鄉(鎮、市)民代表候選人240人之資格,除新城鄉第1選舉區鄉民代表候選人邱鳳英因死亡,不予審定外,233人符合規定,惟壽豐鄉第4選舉區鄉民代表候選人馬其山、瑞穗鄉第3選舉區鄉民代表候選人徐秉國、玉里鎮第1選舉區鎮民代表候選人羅世泉、光復鄉第1選舉區鄉民代表候選人林淑清、秀林鄉第1選舉區鄉民代表候選人夏義松、卓溪鄉第1選舉區鄉民代表候選人蘇貴妹皆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情事,共計6人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5. 村(里)長候選人376人資格,371人符合規定,惟花蓮市主和里里長候選人高健雄、光復鄉大平村村長候選人李金土、光復鄉大安村村長候選人徐振雄、壽豐鄉月眉村村長候選人張添發、秀林鄉富世村村長候選人陳實誠,皆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情事,共計5人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經審議符合規定之候選人,將通知各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抽定號次後分別於115年11月17日及22日辦理候選人名單公告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