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即時新聞網 記者 潘秀菊 / 花蓮報導

本署於民國115年4月27日由陳舒怡檢察長、廖榮寬主任檢察官率隊,會同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陳正彬秘書、花蓮縣政風處唐文斌處長、花蓮縣警察局高麗姬副局長、鳳林分局劉玉祥分局長、台電公司花蓮區處等聯合率領各自團隊,至花蓮鳳林地區訪視綠能企業生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該電場為花蓮地區首座地面型大型光電案場,達66公頃以上,經向台電公司併聯審查及取得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署核發同意,目前已設備登記完成並開始售電,年發電量約為8210萬度。

現場實際訪視通量塔、升壓站及太陽能板,並經綠能聯繫平臺訪視團隊與綠能廠商各方相互交流,針對花蓮地震風災雷擊等氣候影響因地制宜提出相應措施,透過分享綠電實務經驗及企業誠信等反映事項,討論生態保護、光電板環保回收機制、原民部落會議同意、電協金審議機制暨專案補助、每年固定提撥回饋金供當地地區及關係部落之公益事項,避免衍生民眾抗爭議題,並同時提供轄區綠能聯繫平臺資訊及建立通報機制,加強公部門、事業機構、執法機關及綠能企業間之橫向聯繫,以保障合法產業權益,並擴大整合綠能產業犯罪平臺功能,防範藉機施壓、勒索恐嚇等情事,促進國家能源政策持續推動,鼓勵民眾檢舉不法,淨化投資環境,維護綠能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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