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即時新聞網  潘秀菊/ 花蓮報導

115年4月22日晚間10時許,花蓮分局巡邏警網發現1輛汽車轉彎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遂趨前攔停,過程中駕駛明顯神情緊張故作鎮定,警方於現場起獲電子菸及菸彈,經檢驗為二級毒品依托咪酯陽性反應。

另駕駛經警方現場實施毒品唾液快篩呈陽性反應,全案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2項依法告發及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花蓮分局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從事任何違法行為,尤其涉及毒品與毒品駕駛案件,不僅嚴重危害自身安全,更可能波及其他用路人。警方將持續加強巡邏與查緝作為,嚴正執法,以維護社會治安與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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